3.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应按照国务院督查组的督查内容,逐项进行复查,认真做好接受国家督查组检查的准备。
(六)“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至12月)。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确保取得成效,在四季度省政府组织的对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时,将对专项行动组织“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是否到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否运行有效、是否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等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行动,是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具体措施,是全面完成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本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条块结合,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办的工作思路,以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和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重点监控单位为重点,以减少和消除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落脚点,认真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做到逐户排查,逐项落实。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产(停业)整顿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督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涉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整改。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建立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各项制度的建设,推动省、市、县、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舆论工具,宣传专项行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作用,对重大隐患要予以披露,对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检查,通过社会公众监督,落实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积极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