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电[2007]6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省安委会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现制定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排查、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初步构建各级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含其他轨道交通)、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学校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现在起到年底,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