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人作为部门负责人之一,部门因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奖励1次。
5在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著中,独立撰写二千五百字以上的章节。
6独立在省级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二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文1篇。
第九条 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条、第二条和其他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在国家级公开出版的报纸和核心期刊上发表二千字以上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文1篇;或在省级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二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文2篇;或在地(厅)级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二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文4篇。
2草拟的文件、通知稿、讲话稿、调研报告、工作方案、编辑简报等工作材料五万字以上。
3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奖励1次。
4受到所在部门或单位上一级组织表彰奖励2次。
5个人作为部门负责人之一,部门因工作实绩突出,受到省(部)级部门表彰奖励1次。
6在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著中,独立撰写五千字以上的章节。
7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在全省宣传并产生重要影响。
8在地(厅)级以上内部报刊发表二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8篇。
五、破格条件
第十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政工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国家级公开出版的报纸和核心期刊上发表三千字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论文1篇;或在省级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三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文2篇。
2思想政治工作实绩突出,个人受到省(部)级部门表彰或奖励。
3公开出版(含合著)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著十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政工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国家级公开出版的报纸和核心期刊上发表三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文3篇;或在省级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二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文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