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处室(专项工作组)按分管领域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预警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有关重要信息。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联合会等)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可以直接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3.3 预警行动
3.3.1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关于异常情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分析判断,评估措施建议并协调落实;继续跟踪动向,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提出预防处置的有关措施建议。
3.3.2 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办公室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3.4 异常情况识别
本预案仅对涉及经济运行调节,动用市物资储备,组织应急生产和采购,采取价格干预和价格紧急措施等可预见的异常情况进行原则性描述。特定异常情况在相关预案中具体规定,不可预见异常情况及时补充提出。
3.4.1 粮食(含食用油)供应方面:粮食供应紧张或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涉及全市或几个县、区,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购买或粮食脱销等事件的处置,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省粮食应急预案》、《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粮食应急预案》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3.4.2 煤电油运方面:按《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执行。
3.4.3 市场价格方面:当粮食、药品、化肥等重要商品(与群众生活及生产密切相关对价格异常波动具有重要影响的消费品)个别品种价格在短时间内发生突发性大幅度上涨,可能对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况,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省粮食应急预案》、《市粮食应急预案》、《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3.4.4 医药用品方面:市级政府及其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医药用品提出紧急需求的情况,按照《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和《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
3.4.5 物资储备方面: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初级产品、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或过剩时,按照《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执行。
3.4.6 其他方面的异常情况识别原则,根据需要和单项预案内容及时补充提出。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