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5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7日)废止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预警应急机制,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及《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本市的水旱灾害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政府分级负责。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较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一般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较大水旱灾害先期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工作接受省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3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昌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抗洪抢险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坚持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应急委员会设立市防汛抗旱应急总指挥部(即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简称“市防总”),由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领导成员组成。
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南昌警备区参谋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水利局局长
领导成员: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劳动局、市气象局、南昌水文局、市城市执法局、市农办、市商贸委、市粮食局、市人事局、市委宣传部、南昌警备区、预备役师高炮团、武警南昌市支队、南昌供电公司、南昌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南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南昌分公司、南昌邮政局等部门与单位领导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