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获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2次;或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群文学会)颁发的二等奖2次。
3获省政府颁发的三等奖。
4获文化部或中国群文学会颁发三等奖。
第十一条 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须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1独立策划、组织省级大、中型群众文化艺术活动3次,有活动方案及总结。
2独立承担省级群众文化艺术专业培训教学工作10次,撰写培训教学资料十万字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创作的中型作品4件或大型作品2件被省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排演;或有6件作品被选参加省级以上文化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2件被选参加全国展览)。
4主持群众文化艺术研究重点项目1项,其研究成果得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认定;或主持完成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搜集(发掘)、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2项。
(二)任现职期间,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出版十五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个人专集)1部。
2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或省政府颁发的二等奖。
3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三等奖。
4获文化部(中国群文学会)颁发二等奖。
五、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馆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馆员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共2篇。
2获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3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群文学会)颁发的二等奖。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副研究馆员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共5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出版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个人专集)2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