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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大庆市持续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
  加快东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10万吨/日)、八百垧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乙烯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大同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陈家大院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完成培利宾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乘风庄污水处理厂扩建(5万吨/日)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特别是沿松花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规模和处理深度;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探索污泥的综合利用途径,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在城市绿化、农业、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完成东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采用多种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输送和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3.优化调整城市民用能源结构。
  稳步推进城市民用天然气入户工程,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建立以天然气为主的城市民用能源供应体系,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到2010年,完成主城区已建住宅的天然气入户改造工程,新建住宅全部配套管道天然气,实现主城区住宅全部使用天然气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大庆石油管理局
  4.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
  加快建设东城水库,增加东城区引、蓄水量,替代东湖和北湖的生活饮用水源地功能,保障城市生活饮用水安全,同时为城市功能水体提供生态补水,改善水环境质量,增加城市景观水面;限制地下水资源开采,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对现有的水库、调蓄工程、供水系统实施联合调度,进行供水能力挖潜,强化其城市供水与调蓄功能。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5.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推进大龙虎泡水源地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完成一级保护区勘界立标,旅游设施治理,居民搬迁,完善水源地保护设施;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土保持,继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6.完善城市集中供热设施
  编制《大庆市热电联供联产规划》,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建设热源、热网和用户设施,完善城市集中供热体系,提高供热集中程度,实现大气污染的集中控制和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削减。重点推进宏伟电厂乘风庄地区集中供热系统工程,完成供热干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庆石油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7.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通过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强化危险废弃物的全过程安全处理处置。重点推进油田、石化企业废弃物安全处置设施建设,工业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监管的电子信息系统化。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1.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限制审批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适度提高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放标准,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以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基础,以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为手段,实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监控,完善环境监控机制和手段,强化污染源环境监察和监督监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工作,对超标严重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达标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产限排、限期停产治理或关闭搬迁。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引导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依托产业聚集区和重点工业园区,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建立区域性生态产业链,扶持相关产业发展,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责任单位:市经济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业
  4.推进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回用
  重点推进大庆炼化公司、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大庆石化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深度处理回用,综合利用水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企业
  5.推进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电力行业是我市大气污染排放的重点行业,PM10是我市主要空气污染物,控制削减电力企业烟尘排污总量,是实施总量控制和保护环境质量的重点。在全面控制电力行业排污的基础上,督促热电厂安装使用高效烟尘净化设备,重点推进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除尘器改造工程,大幅度削减烟尘排放总量,确保全年API<100的天数比例控制在9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委员会、各电力企业
  (五)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
  编制《大庆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稳步推进生态市建设,为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重点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工程、草原“三化”治理工程、防护林建设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生态产业建设工程等,实现推进阶段的工作目标。
  1.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
  重点推进大庆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大鸨自然保护区、小黑山自然保护区、肇源湿地自然保护区、连环湖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到2010年,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1%。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畜牧水产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2.推进规模化养殖污染控制。
  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划定禁牧区、禁养区,严禁在禁牧区、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引导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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