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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大庆市持续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前基本达到考核要求,改善市区水环境质量的任务仍然艰巨,要继续推进“百湖治理”工程,彻底消除市区湖渠黑臭现象。
  (12)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着重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重点解决城中村、棚户区、居民区、市区水体的环境问题。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
  编制《大庆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方案》,落实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经济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2.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推行新型工业化战略,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优先支持资源环境保护措施健全、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发展,严格限制产能过剩、污染严重、高物耗、高能耗型项目,加快淘汰物耗能耗高、资源利用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与工艺设备。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逐年扩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严格控制土地开发,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实行更加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制定大庆市工业项目、大型商业项目、城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进土地调查并完善土地利用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4.全面推进城市节能工作。
  加强宏观引导,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使用热泵技术,综合利用工业余热;重点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加强工业节能的推进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控制能源消耗量,到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委员会、主要工业企业
  5.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制订大庆市创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节水工作。到2010年,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6.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整合工业园区,调整产业布局,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个产业聚集区,引导关联产业聚集,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对主城区内不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有重点、分区域、分时段进行搬迁、改造或关闭,实现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和环境污染的集中控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经济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业
  (二)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落实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的责任,并将此项工作向各县延伸。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继续推进“百湖治理”工程。
  结合城市开发建设,通过截污、清淤、护岸、补水、绿化、保洁等措施,对中心城区内的湖渠进行综合整治,改善湖渠生态环境,消除黑臭现象。重点推进黎明河、东风泡、新潮湖、燕都湖、乘风湖、果午泡、三永湖、万宝湖等主要湖渠的治理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及企业
  3.继续开展低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加强城市市区燃煤锅炉污染的监督管理,巩固燃煤小锅炉污染综合治理成果;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综合治理,凡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户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严格控制油烟废气无组织排放,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确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到2010年,使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4.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监管。
  以红旗水库、大庆水库和大龙虎泡水库的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新、改、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完成《大庆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落实重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市国土资源局
  5.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
  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科学交通管理,完善机动车道路交通设施;发展使用替代燃料、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工具,大力推广机动车燃用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技术。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委员会、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6.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严格对建筑工地和市政施工工地的管理,规范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的围墙和渣土清运管理,加强路面保洁和洒水消尘,加强裸地管理,对闲置工地进行硬化或绿化,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7.推进噪声污染综合整治。
  继续抓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舒适的城市声环境。结合城市布局现状和分区规划的调整,对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和修订,优化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监测点位,按功能区实施噪声污染控制;加快城市交通主干道路桥建设,形成快速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控制城市道路噪声源的增长;加强城市居住区的噪声污染整治,清理整顿扰民严重的娱乐服务业,严把娱乐饮食服务业建设的环保审批关和验收关;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加大对施工工地噪声污染监管力度。到2010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维持在56 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维持在69 dB(A)。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8.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持续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将城建制村屯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彻底解决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脏、乱、差问题。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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