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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

  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人员。

  2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二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三年以上。

  4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四年以上。

  5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

  6大专毕业,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七年以上。

四、 评审条件

  第七条 高级经济师应具有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

  第八条 在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经济领域重点课题的研究,具备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业绩显著。

  2主持小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和主要经济目标的实现做出突出贡献。

  3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国家、省重点项目1项或市(州、地)重点项目2项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4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1项;或地(厅、局)级重点课题2项(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5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前三名)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或地(厅、局)级重点课题4项(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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