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级部门行政许可职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预备通知
(扬府办发〔2006〕154号)
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市级部门行政许可职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切实落实到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将依据扬府发(2006)125号、197号文件和扬府办发(2006)115号、扬府办设(2006)18号文件精神,对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部门主要领导是否把这项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改革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有没有召开部门领导层会议专门研究,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拿出符合市政府要求而又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是否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分管领导是否明确分管行政许可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三)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是否与行政监管职能实现剥离,归并行政服务处统一履行,相关处室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协助行政服务处的关系是否理顺。
(四)行政服务处的工作人员是否落实,单设行政服务处的处长是否任命;行政服务处与其它处室合署办公的副处长是否任命,没有副处长职数的兼职处长和窗口岗位主任是否任命。
(五)部门的全部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或分中心集中对外开展办理服务;是否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关于“事项名称”、“办理程序”、“许可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六公开”要求。
(六)部门行政服务处是否成建制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或分中心设立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服务处专职处长或副处长是否到位,并且自觉接受中心或分中心服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七)部门的行政许可权是否充分授予行政服务处及窗口,窗口在履行受理和送达职能的同时是否全权负责行政许可办理工作。
(八)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办理流程是否符合
行政许可法原则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到“合法、简化、充分授权窗口”;法律法规规定和关系公共安全的行政许可须经部门领导最后把关签名的是否做到网上审批、或到窗口审批、或先发证件后补签。
二、验收的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