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客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自愿进入下一轮的申请者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取有偿使用费,签订经营权有偿使用特许经营协议,实行履约担保制,核(续)发经营许可证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对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客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经营权。
5、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的特许经营权可按规定程序转让。
使用期限未满的个体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转让必须符合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使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不得转让。
6、经营者有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影响行业稳定等行为的,客运管理部门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三、使用年限、缴费标准、缴费方式。
1、使用期限。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最高为8年(2006年度起算至以后年段)。申请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3年或5年经营期限。
2、收费标准。依江苏省政府批复扬州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8年期为55000元/每证的规定,我市根据当前行业实际状况作适当降减,下一轮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在2001年53240元/每证的基础上降减为50000元/每证。根据申请的有偿使用年限,计算交纳有偿使用费。
3、交费方式。申请3年期的,有偿使用费一次性交清。
申请8年期或5年期的,申请人可一次性缴清有偿使用费,并给予相应的优惠;不能一次性缴清的,也可分三年缴清,每季度交纳一次。分期缴纳的计算公式为:
N(3,5,8)年期有偿金额度=50000÷8×N(元/每证)
N(5,8)年期有偿金每季度交纳额度=50000÷8×N÷3÷4(元/每证/季度)
注:N:指申请经营权继续有偿使用年限数。
四、优惠措施
1、申请8年期的一次性缴清有偿使用费的,给予8%的减收优惠,为每证4000元。
2、申请5年期的一次性缴清有偿使用费的给予6%的减收优惠,为每证1875元。
3、确认实行公车公营经营方式的企业。有偿使用费给予5%的减收优惠,8年期为每证2500元。5年期为每证1562.5元。
4、选用高档车型,更新高档豪华车型(购车价15万元以上)的经营期结束给予返还已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一年额度的奖励(每车)。
5、采取联营、合并、合营等形式整合规模达50辆以上营业车的企业,验收合格(指企业现有规模通过联营、合并、合营等形式重新工商注册达50辆以上规模的新公司)后,给予有偿使用费5%的减收优惠(8年期减收2500元/每证,5年期的减收1562.5元/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