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7〕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最近,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应急管理是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我省地处中原,是人口大省、资源大省,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大量存在,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多发。当前我省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尤其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展不平衡,如一些地方基层政府还没有把应急管理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许多乡村、社区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还没有把应急管理作为自身管理的组成部分,基层应急能力与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等。各级政府、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搞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重心下移、面向基层,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指导、动员群众,依靠科技、完善手段。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增强;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2007年8月底前各省辖市政府都要成立应急管理专门办事机构,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2007年12月底前,县级政府要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强化相关部门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加强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基层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基层群众要提高减灾防灾意识,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