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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2007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培训对象。必须是具有农村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劳动的劳动力或普通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

  (二)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原则上为20-180天。对已培训结业的,其培训时间达不到20天的(最低不低于15天),县阳光办要按月填写《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短期培训班备案表》,并与《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一起报省辖市阳光办,省辖市汇总核实后报省阳光办备案。

  (三)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仍以目前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技能培训为主,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学员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就业。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的优势,鼓励建筑行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建筑类专业技能培训。

  五、资金安排

  (一)培训补助资金。培训补助资金用于阳光工程的学费补助。今年共安排资金1.2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扶持65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3200万元,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财政配套2600万元。

  (二)培训补助方式和标准

  1.全省统一实行发放培训券的形式对学员进行补贴。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培训券以省辖市为单位统一印制。

  2.具体补助标准依据培训成本,对不同工种、不同培训时间的培训实行差别补助。原则上以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为单位,在培训补助资金限额内按以下标准执行:培训时间20天补助150元,30天补助200元,60天补助300元,90天补助400元,120天补助500元,150天补助600元,180天补助700元。耗材多的培训专业和工种可在上述基础上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阳光办酌情提高补助标准。

  (三)工作管理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省、省辖市、县(市、区)根据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需要,分别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管理经费。

  六、强化项目监管

  2007年为阳光工程项目监管年。各级阳光办要在继续落实好阳光工程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一)上好“第一节课”。省辖市、县(市、区)阳光办要在严格执行项目监管五项制度(公示、第一节课、月报、台账、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把上好“第一节课”作为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好。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省辖市、县(市、区)阳光办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班,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省辖市、县(市、区)阳光办、财政等部门要共同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学员手上,告知学员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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