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质量兴企及名牌培育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切实在分类指导、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围绕品牌建设,加强质量管理,是企业创建一流品牌的基础。要引导企业面向国际市场,树立卓越的质量理念,不断实现管理创新。吸收和学习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骨干、龙头企业,不断完善质量检测手段、设备,全面推进卓越绩效管理,争创国家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切实在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提升全省名牌产品国际竞争力上下功夫。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抢占标准制高点。鼓励和引导名牌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使产品质量向国际要求和先进水平靠拢。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加入全国标准化委员会、分委员会及标准化工作组,积极参与和主导国家、行业和国际标准的制修定及科研。积极引导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
(三)突出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在夯实能源计量器具及数据管理和测量管理体系上下功夫。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指导企业配齐能源计量器具,用好能源计量数据,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制订并推广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标准,减少跑冒滴漏;推行能效标志产品认证,大力推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使用;进行能耗产品强制性认证,淘汰落后产品、工艺和设备,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科技创新型、环保节能型道路。
(四)全面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和特种设备管理,切实在进一步提高质量认证有效性和质量安全上下功夫。围绕湖北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质量体系认证、“3C”认证、QS认证,积极推动可再生资源和节能节水节材产品认证、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产品认证以及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自愿性产品的认证,并推动省内企业谋求通过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质量认证,为更多产品获得国际市场准入资格奠定基础。要推动企业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五)努力提升企业自检能力,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加强质量检验工作,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设备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检验人员依照产品标准和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检验职能,不断改进工艺标准和工艺设计,严格原材料、器件外件入厂质量关,严格工艺纪律,严格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快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质检中心服务湖北高新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技术支撑作用。
(六)加快质量人才培养,切实在建设一支具有质量意识和技能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上下功夫。建立以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发挥湖北教育资源优势,重点加快培养企业质量管理方面的高素质人才,在加强质量教育、实现质量振兴方面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实施质量工程师资格制度,引导企业重视质量工程师队伍建设,争取到“十一五”末期,名牌企业和产品质量实行准入控制的企业,80%的质量管理人员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进质量振兴工程,实施名牌战略是省委、省政府赋予全省质监系统的重要任务。要实现全省质量振兴及争创中国名牌工作的新突破,必须动员系统上下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层层建立责任制度;必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主管科(处)室负直接责任的制度。各市州局、各有关处室要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包括项目、工作措施、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等项内容),对跨年度的工作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实施意见于7月30日前交局办公室。市州局领导要对本地重点培植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实行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在质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要将质量兴企及中国名牌争创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制订考评细则,奖勤罚懒。对重点联系企业,因部门服务不力导致出现质量问题或未完成创名牌目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完成任务好的有功人员应进行奖励。
(二)全面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大力推进“质量兴企”活动。凡是列入“十一五”湖北省重点培植中国名牌、世界名牌产品指导规划的企业,都要作为各市州局“质量兴企”联系点及省局各处室的重点扶持对象。各级质监部门要分层确定重点企业,分级建立联系点,各级领导和处、科(股)室、所、分局负责人都要抓好1-2个“质量兴企” 联系点,明确工作目标、措施,从质量教育、采用标准、计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联系点企业产品数据库等方面全面推进“质量兴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