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41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鹤岗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7〕10号)和《黑龙江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工作原则,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重点安全监控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和特种设备监察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全面梳理我市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薄弱环节的监察,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网络数据库,切实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
三、对象和范围
隐患排查治理对象:在用的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其失灵的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报废或检验判为不合格的在用特种设备;存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一)高危行业:燃气储存业、热力生产业、电力生产业、煤炭生产业。
(二)人员密集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政府行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公园(重点是使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场所),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