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乡镇、村(社区)防保人员承担生物、化学品泄露应急处理过程中管辖地段内与疾病控制有关的宣传、指导,协助上级机构做好应急处理等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及职责。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医疗救治机构作为应对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的应急机构,被指定的医疗救治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医疗救治应急队伍由院前及院内急救人员和相关专科救治人员组成,接受指挥机构的紧急调度,承担对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和后续专科救治任务,对因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所致的重大病(伤)情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将因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受累人员的身心健康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其具体职责是:
(1)对因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现场医疗救援。
(2)对因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致病的人员根据病(伤)情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并作出标记,以确定转运先后顺序。
(3)对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致病的人员进行初步病史采集,并进行记录。
(4)对因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致病的人员由事发现场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救治。
(5)对因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就诊的病人或由院前急救人员转运来的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因条件所限需要转送至专科医院进行救治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6)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7)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8)医疗卫生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卫生监督队伍及职责。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督查队伍,督查队伍由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执法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并依据本预案规定落实督查任务以及现场采样和送检任务等。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
(1)依据对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职业场所、消毒及化妆品等产品、场所贯彻实施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疫情报告情况,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消毒产品、防护用品、医疗用品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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