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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7)人员疏散。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影响严重时,可报请市政府取消集会性活动,以及停工、停业、停课和其他人员疏散措施。
  (8)消除区域民众心理障碍和精神应激。采取宣传教育、心理咨询等方式解决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发生后引起的民众心理障碍和精神应激。
  3.疫区的解除。如果查明生物、化学品泄露是由于细菌毒素或传染性较差的病原体引起的,即可解除封锁。但对病人、病畜及带菌者必须加强治疗和必要的限制。如查明生物、化学品泄露是由于鼠疫、霍乱、天花等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病原微生物、化学品引起的,或发生上述相应疾病的病症时,应继续封锁,并应将封锁区分为若干个大小封锁圈。各封锁圈之间应完全隔离往来,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生物、化学品泄露受染者及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留验。
  解除封锁的条件是对污染区或疫区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如对生物、化学品泄露的病原体进行彻底的消毒或扑灭;根据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杀虫、灭鼠;对小隔离区进行终末消毒,并从最后1例病人算起,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人发生,报请批准封锁的主管部门解除封锁。
  4.督导检查和处理后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要对辖区内生物、化学品泄露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应急处理专家评估委员会负责对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应急处理的过程进行调查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报告数据是否及时准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情况通报是否及时,采取的措施是否及时、果断、科学、有效;人员、物资、经费是否及时到位等,并提出评估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队伍建设及其职责任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是应对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专业技术机构。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发生后,常备专业技术机构与指定的医疗机构共同承担对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应急处理的现场处置、医疗救治、信息监测等技术支持任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应建立常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准备。
  1.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理队伍及职责。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生物、化学品泄露应急处理队伍,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中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控制致病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具体承担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现场处理、技术指导、宣传、隔离等任务以及现场采样和送检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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