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实施应急状态管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理队伍和医疗救治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包括:人员集中、动员培训、物质准备等。
(三)对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指挥部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包括疾病控制、医疗救治等领域专家,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和现场确认、取证,包括:
1.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生物、化学品泄露发生的原因、接触人员的发病情况、引起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
2.标本、样品采集和检验。由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负责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的样品、样本的采集,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样品、样本的实验室检测。
3.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及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发生地及相邻行政区域内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人员应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
4.卫生资源可利用情况(受损情况)。包括人员、设备、物资和技术能力。
(四)现场控制
1.现场区域划定。根据事件综合评估结果,划分疫点、疫区范围或生物、化学品毒素扩散区域,必要时可申请市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
2.现场控制措施。划定疫点、疫区和生物、化学品毒素扩散区域后向社会通告,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人口控制。如需要对疫区实施管制措施,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协作,在疫区的出入口设立检查点,阻止内外人员和交通的流动。
(2)传染源控制。对于受到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影响的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于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的高暴露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医学观察或隔离。在可能波及的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要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受到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影响的动物要立即收集处理。
(3)封存、销毁毒素源及被污染的物品。对于查明的生物、化学品毒素源及受生物、化学品毒素污染的物品对其进行封存和销毁,并采取紧急封闭公共饮用水源等措施。
(4)消毒处理。由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对已经受污染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具体方法参照《消毒技术规范》。
(5)保护易感人群。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紧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卫生知识宣教。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特异性卫生知识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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