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监测工作组织与分工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和督导,发现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开展实验室检测技术交流合作
  (二)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生物、化学品泄露袭击事件进行动态收集汇总和分析。对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的高暴露人群开展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生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的地区,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日常监测资料,适当扩大监测地区范围和采集标本的数量。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的发现、报告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卫生人员,发现生物、化学品泄露导致的病例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当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同时分别向市级疾病控制机构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应立即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对情况进行核查后,应立即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四、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的防疫处置措施
  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现场控制、追踪监测、医疗救治、人员物资调度、技术管理,督查与指导。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应急措施并对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评估。
  (一)组织管理
  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后,各有关部门立即按职责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好生物、化学品泄露防疫处置的有关工作,并保持信息畅通。
  (二)各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进入应急状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