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是对社会公众的普遍性危害,是社会问题,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防疫处置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防疫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防疫处置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指挥、调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是有效控制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主动作出反应,立即组织调查,果断采取控制措施。
5.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积极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特别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为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防疫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要加强与省内其它地市的合作与交流。
6.减少损失,保障安全。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一)加强领导与协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武警、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财政、宣传、教育以及爱卫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
市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市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的处理,承担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专业技术组织
要组建市级紧急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应急处理、临床诊断救治专家小组,在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系统,充分利用疾病控制应急反应、卫生监督和急诊急救等机制,分工协作,迅速开展预防控制工作。
(三)落实救治和防控措施
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尽快判断是否是生物、化学品泄露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和建议,组织救治病人;依法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生物、化学品泄露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