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关注民生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意见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0、积极推进“成建制、全覆盖”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全年社会保险扩面续保8万人,其中养老保险净增缴费人数3.5万人,市本级净增缴费1.5万人。做好清欠、稽核工作,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100%社会化发放。
  11、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并建立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水平的长效机制。启动实施城镇职工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继续实施绿色医保健康工程,为市区3万退休职工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提高广大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1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平安计划”,按照“保住院、保大病、保当期”的要求,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全面实施农民工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确保煤矿、建筑、市政建设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完善生育保险办法,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13、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即征即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达70%以上。加快推进新型农保制度的实施,改进保障办法,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服务制度,确保社保资金安全。
  14、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07年元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40元/人·月,确保城市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农村低保工作力度,完善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力争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各级财政合理负担农村低保资金,逐步调整我市农村低保资金负担比例,县(市)财政负担比例应不低于70%,实现以县为主负担的目标。
  15、继续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五保供养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供养标准足额安排资金,实行县级财政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五保供养、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由县(市)财政委托金融机构足额打卡发放到户。继续实施关爱工程,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农村乡镇敬老院的扶持力度,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50%。
  16、完善救灾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灾害应急机制为主体,社会动员机制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市和各县(市、区)必须设立救灾专项资金,每年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和结转滚动使用,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灾区群众及时得到救助,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疾病得到及时防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