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各级财政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建立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延伸到社区、农村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启动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年内城乡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500个。完成苏北医院病房楼、市妇幼保健院急诊、医技楼,市急救中心工程及南方协和医院一期工程。认真落实单病种限价收费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和“三无”(无单位、无就业、无经济来源)精神病患者继续实施治疗费用减免政策。
6、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市区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医疗救助办法,认真落实对困难群体的各项医疗救助政策,增加诊疗项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参照市区困难群众社会基本医疗救助办法,分别建立城镇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体开展医疗救助。努力降低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慈济医院平均住院费用和平均门诊费用分别低于市区平均费用30%以上,为困难群众建好健康档案,加强疾病的预防控制。
7、启动实施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对无任何医疗保障的市区居民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资助、社会参与的办法实行医疗统筹保险。
三、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8、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市、县财政新增教育投入优先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要,县(市)增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继续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大力提升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提升职校学生的职业技能、就业质态和创业能力。
9、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扶。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时享受“一免一补”待遇,残疾儿童少年在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免收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孤儿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资助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在扬州市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学费标准减免50%以上。对考取大学的困难家庭的子女给予补助,重点解决其入学费用问题。多渠道落实扶贫助学资金,市直按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筹集160万元,其他县(市、区)困难家庭考上大学的学生补助经费由各地政府统筹安排。充分调动社会扶贫助学的积极性,继续开展“希望工程”、“爱心助成才”、“春蕾助学”等助学活动,完善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贫助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