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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出口名牌实施办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外贸企业争创出口名牌。
  完善对出口名牌的奖励办法,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支持出口名牌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不断提高出口名牌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优先安排出口名牌企业使用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优先安排出口名牌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进步项目,积极支持其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被评为“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的奖励(以上兑现办法参照市“双创”政策考核办法);对评为“扬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每户授予奖牌;重点保证出口名牌企业广交会、华交会等热门展会的摊位;优先申报安排出口名牌产品的出口退税、免检(便捷检验)和便捷通关;对使用自有品牌出口(报关单或合同上明确)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三)推进企业国际认证工作,为争创出口名牌提供动力。
  近年来,国际贸易壁垒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很多国家大打“技术牌”和“环境牌”,商品的进口门槛越来越高,如果我们的品牌产品固守已有的质量与管理体系,不仅离出口名牌越来越远,甚至很难进入国际市场。我们应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和境外注册商标,提高本企业品牌产品对国际市场的适应性,全面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加快培育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名牌的步伐。对出口品牌在国(境)外注册商标的,按国家或地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按《马德里协定》等注册多国商标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四)加强部门协作,为出口名牌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制定措施,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为出口名牌企业提供各种便利。如免除或简化对名牌出口企业的相关检查,在各类行政许可程序上为名牌出口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充分调动和保护出口名牌企业创牌保牌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出口名牌保护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功能,为发展出口名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借助我市外经贸局网站,构筑出口品牌企业信息平台,为企业实施出口名牌战略提供信息服务,特别是行业发展方面的信息服务,增强出口品牌的竞争力。
  (五)健全考核体系,强化出口名牌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科学的出口名牌目标考核体系,以相关地区、部门为考核对象,强化领导负责制,形成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齐抓共管的考核督查制度。把出口名牌企业考核与全年外贸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增加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比重,加快推进出口名牌建设工作。发挥行业商协会在行业协调、指导和服务方面的功能,在行业内广泛开展出口名牌建设的相互学习、交流和培训活动,加强出口名牌政策宣传,加强出口名牌队伍建设,推动出口名牌创建工作。加强出口名牌人才的培养,加大对企业实施出口名牌战略的指导,提高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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