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先进乡镇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先进乡镇的通知
(扬府发〔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相关职能,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增加投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评估验收,确认以下14个乡(镇、街道)为扬州市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先进乡镇,并予公布。
  江都市:丁伙镇
  宝应县:曹甸镇、西安丰镇
  高邮市:菱塘回族自治乡、送桥镇、卸甲镇、车逻镇、高邮镇、八桥镇
  邗江区:泰安镇、邗上街道
  维扬区:平山乡、双桥街道
  市开发区:文汇街道
  鉴于评估标准的变化和乡镇合并等因素,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同时组织对2006年之前公布的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先进乡镇进行了复评,确认以下15个乡(镇、街道)为扬州市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先进乡镇,一并予以公布。
  宝应县:安宜镇、柳堡镇、夏集镇、望直港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