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2006年关闭整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25号)
自治州直属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伊犁州直2006年关闭、整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伊犁州直2006年关闭整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3月23日)
为认真做好关闭、整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引导非煤矿山企业实现规范化开采,确保州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闭、整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法关闭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和已下达指令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以探代采活动,全面引导非煤矿山企业实现规范化开采,确保我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关闭、整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保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责任追究。关闭、整顿非煤矿山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对于干扰、阻挠关闭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三)各县市在关闭、整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要加大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力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监、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于需关闭的非煤矿山,首先实施停产,并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应火工用品和水电。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