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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推行《湖北省茶叶订购合同》等六种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生猪送到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出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汽车(火车、轮船或   )将所订生猪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生猪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所订生猪自然损耗应在 %以内(含 %)。
  第七条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生猪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生猪的,按逾期交付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愈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生猪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所订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生猪;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生猪的,按少收生猪头数×  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订生猪的,按逾期接收生猪头数×  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愈期接收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办理: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北省油料订购合同》(EF-2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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