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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推行《湖北省茶叶订购合同》等六种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  %以内(含  %)。
  第七条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水产品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水产品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逾期交付水产品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愈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少收水产品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订水产品的,按逾期接收水产品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愈期接收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办理: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北省生猪订购合同》(EF-2007-010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生猪,订购生猪的品种、数量如下:    。
  第二条 甲方所售生猪每头应在千克至千克范围内。
  甲方所售生猪必须有免疫耳标,有生猪产地的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条 订购生猪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   元/千克。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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