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北省水产品订购合同》(EF-2007-010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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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种名称 │ 数 量 │ 质量标准及要求 │
│ │ (千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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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 委托 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 承担。
第三条 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 元/千克,合计总价款为 元。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千克。收购日所订水产品的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所订水产品的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千克。收购日所订水产品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所订水产品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出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汽车(火车、轮船或 )将所订水产品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