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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推行《湖北省茶叶订购合同》等六种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北省水产品订购合同》(EF-2007-010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
│ 品种名称 │   数 量   │         质量标准及要求         │
│      │  (千克)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    委托      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   承担。
  第三条 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   元/千克,合计总价款为     元。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千克。收购日所订水产品的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所订水产品的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千克。收购日所订水产品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所订水产品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出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汽车(火车、轮船或   )将所订水产品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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