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订购茶叶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 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 元。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茶叶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茶叶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茶叶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茶叶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第三条 茶叶由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茶叶送达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 )将所订茶叶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茶叶的质量、品种、数量、包装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茶叶自然损耗应在 %以内(含 %)。
第七条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办理: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茶叶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茶叶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茶叶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茶叶的,按逾期交付茶叶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愈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茶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茶叶;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茶叶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茶叶的,按少收茶叶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订茶叶,按逾期接收茶叶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
(四)愈期支付货款的,乙方应支付完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办理: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