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阶段(6月1日-8月5日)
1.公开招标选择城市公交投资经营主体。由市建委依据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公交投资经营者招标公告,依法确定城市公交投资经营者。投标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经营业绩;
(3)有投资宣城市区公交项目的方案;
(4)有合理可行并体现公共利益优先的运营、经营方案;
(5)有经营方案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6)投标企业还要提供解决宣城市区公交遗留问题的方案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车主就业的计划。
2.授予公交企业特许经营权。依法招标确定中标企业后,由市政府授权市建委依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新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该公司公交特许经营权。新公司同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选车购车、招聘培训员工、制定管理制度、确定管理结构和方式、明确运营方案。8月上旬新车投入运营。
3.回收报废公交车辆。对在6月25日到达报废年限的公交车辆先停止运营。自8月6日起,所有旧公交车辆停止运营。旧公交车辆在规定时间交到指定地点按评估价回收。
4.做好补充运力预案。由交通部门根据车辆报废时限,制定运力补充预案,及时补充运力。
5.加强路面管控。整治期间,从公安、交通、工商、市容抽调40名工作人员组建路面执法队伍,加强路面管控,对报废公交车辆仍上路运营的强行查扣。
(三)巩固阶段(8月6日-8月31日)
对新公司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再次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对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时段安排、服务水准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其中薄弱环节,督促新公司加强整改,努力让市民满意。同时,市公交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公交发展远景规划和近期发展计划,加强监管和服务,促进公交有序发展,规范运营,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充分发挥公交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妥善处置遗留问题。一是做好原经营公交的四家公司和90位个体车主退出公交运营市场的善后工作,对原参与经营的90户车主,在回收报废车辆的前提下,一次性给予转岗安置费并给予提前交车奖励,二是原车主符合新公司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就业。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统一思想,宣传政策,让个体车主了解各项政策,让群众了解工作动态,并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整治工作。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州区要继续做好包保责任制工作,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确定专人定向联系,深入到户,面对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积极帮助车主理顺情绪,配合支持整治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