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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认真总结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试点工作经验,指导各地尽快开展相关工作,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省财政厅要尽快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审计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物价局等部门,制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增值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情况,请于2007年12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专题报省人民政府。

  八、规范各类开发园区建设,进一步巩固治理整顿成果

  当前,我省经国务院批准保留的开发区共92家,其中国家级开发区23家,省级开发区69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严格按照经国土资源部公告的开发区四至范围、面积进行园区开发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通过狠抓开发区内部挖潜,盘活区内存量用地,实现全省产业转移的可持续发展。

  九、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行为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并对本地区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要加强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联合查处协调机制。省监察厅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重点开展对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以租代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的查处和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净化土地市场管理秩序。对发现存在严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纠正、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监察厅等部门,认真做好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于2007年12月底前将各地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汇总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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