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Ⅰ级、Ⅱ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省局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相关处室的全体人员手机要做到24小时开通,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应在2小时内集结完毕。
市州局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相关科室的全体人员手机要做到24小时开通,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8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集结完毕。县市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全员备勤。保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出现紧急情况,30分钟内集结完毕。
(2)Ⅲ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省局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手机要做到24小时开通。相关处室的全体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保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应在2小时内集结完毕。
市州局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手机要做到24小时开通。相关科室的全体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保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集结完毕。县市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全员备勤。保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出现紧急情况,应在30分钟内集结完毕。
(3)Ⅳ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省局明确值班单位和值班人员,保持信息畅通。市州局也要明确值班单位和值班人员,局长、分管局长、相关科室人员应保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集结完毕。县市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全员备勤,保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出现紧急情况,应在30分钟内集结完毕。
6.3 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委托,立即采集并封存样本,交由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组织专家评审,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定性提供依据。
6.4 物资和资金保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应急工作经费,以及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物资,保障应急处理工作需要。
6.5 信息保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当按程序报批,由有权单位向社会发布。
7 宣教培训和演习演练
7.1 食品安全知识宣教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防御风险的意识。
7.2 应急处理培训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掌握事故处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