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4 应急等级转换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响应级别,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事故主要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省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令,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等级调整,实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
4.5 响应终结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和现场监测,确认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同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同时,对事发地区和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 后期处理
5.1 责任追究
按分级响应权限,对事故发生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察机构视不同情形依法依纪给予惩处;对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察机构依法依纪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工作奖励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处理期间,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或其他奖励。
5.3 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10日内完成应急处理总结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5.4 完善制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省局和市州局、县市局指挥部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以及信息网络备用通道,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6.2 人员保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