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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发生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市州局在一周内上报省局。省局两周内上报国家工商总局;

  3.3.4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动态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终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4 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3.5 应急准备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局作出如下响应:

  (1)启动省局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省局应急指挥部,省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始工作,组织应急处理;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市州局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指导市州局应急处理工作;

  (3)保持与省应急指挥部的联系,接受其统一指挥,及时报告有关应急处理情况;

  (4)成立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5)采取有效措施,封存涉嫌食品,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属投毒等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做好配合工作;

  (6)立即查清涉嫌食品的来源和销售去向,迅速部署执法行动,加大对全省食品经营者的巡查力度,责令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销售涉嫌食品;

  (7)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情况;

  (8)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等工作,从重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9)全省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全天候开通,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咨询。

  4.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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