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商标广告处: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期间对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和食品违法广告进行查处,以及对食品商标和广告的专项检查;
(8)信息中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备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的畅通。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9)财务处和后勤中心:安排应急工作经费,以及车辆等交通工具,保证应急经费支出和工作需要,并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价;
(10)监察室: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2.2 应急指挥部运行机制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后,省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信息核实汇总。接到省和国家工商总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市州局的报告或者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后,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应立即核实。整理汇总后,迅速呈报省局应急指挥部;
(2)决定启动预案。省局应急指挥部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呈报后,及时分析,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
(3)制定应急措施。应急指挥部本着快速、及时、有效的原则,制定应急措施,下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导事发地和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应急工作;
(4)应急处理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控制情况等实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迅速通报有关地方。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呈报省局局长办公会。
2.3 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
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主要负责收集、分析、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信息,接收非应急状态下市州局食品安全报告,指导市州局相关工作。
2.4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运行体系
市州局和县市局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 事故预防与报告
3.1 事故预防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的日常监管,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积极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