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工商消[2006]14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要在本预案的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省局备案。
二○○六年八月三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应急机构、职责与运行机制
2.1 应急机构设置、职责
2.2 应急指挥部运行机制
2.3 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
2.4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运行体系
3 事故预防与报告
3.1 事故预防
3.2 事故预警
3.3 事故报告
3.4 举报制度
3.5 应急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应急响应
4.3 先前处置
4.4 应急等级转换
4.5 响应终结
5 后期处理
5.1 责任追究
5.2 工作奖励
5.3 工作总结
5.4 完善制度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人员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物资和资金保障
6.5 信息保障
7 宣教培训和演习演练
7.1 食品安全知识宣教
7.2 应急处理培训
7.3 演习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制定与解释机构
8.3 术语注释
8.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增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危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