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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七、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根据《市教委市人事局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有关招聘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07〕40号)要求,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代课教师名册及统计表报送市教委。

  (二)确定招聘指标。由市教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印发招聘通知,并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余编情况,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各区县(自治县)招聘指标。按照有关规定,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

  (三)组织招聘。由各区县(自治县)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全市统一考试。各区县(自治县)根据招聘指标,按考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各区县(自治县)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予以公示。

  (四)清退未聘人员。各区县(自治县)按照本实施方案第五条的要求,对未聘人员进行清退。

  (五)完善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招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取得教师资格后再按程序报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于2007年9月1日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文件规定实行试用期。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学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彭智勇 市教委主任

      马千真 市财政局局长

      姜 平 市人事局局长

      黄美方 市编办副主任

      钟 燕 市教委副主任

  成员由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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