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引导企业逐步建立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并通过技术进步实施清洁生产,形成一批清洁生产企业和“零排放”企业。到2010年,完成强制审核内排污企业的审核,沿江、沿河、沿湖、沿南水北调东线的企业普遍开展自愿性审核。
(四)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冶金、电力、医药、石化、建材、轻纺等废弃物多、污染重的行业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加强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循环链建设,构建资源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循环经济机制。建设生态化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向“三废”治理条件完备的园区集中。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全员安全生产观念,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大生产过程劳动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的投入力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加大组织引导力度
(一)建立推进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制度和机制。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建立健全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工作的目标管理和服务协调机制。
(二)强化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产业准入门槛,切实发挥《扬州市工业鼓励类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导向作用,加大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依法对淘汰类产品和采用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的企业,限期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鼓励优势骨干企业通过战略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低成本扩张,推动各类要素向优势行业和企业集中,增强大企业的支撑与带动作用。推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乃至国际级品牌。
(四)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健全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合作经营。
(五)建设工业经济人才高地。加强企业家团队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培养引进高新技术人才,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技术研发中心,加快建设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留学人员创业园,为高层次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