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各部门和机构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宣府法[2006]2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各部门和机构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和机构报送的行政执法依据依法进行了审核,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本次梳理了34个法定行政执法机关、17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4个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共2382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详细内容请登陆市政府网站http://www.xuancheng.gov.cn/查询。
各部门、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分解法定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和机构要通过媒体和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与此同时,各部门和机构要建立经常性的执法依据梳理与公布制度,每年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对执法依据进行一次相应调整,并在网上作动态发布。要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评议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我办将按照市政府要求,适时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注:本次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未包括省垂直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