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尔滨电业局继续收取用电工程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黑价经字〔2006〕222号)
哈尔滨电业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电业局继续收取用电工程综合服务费的请示》(哈电办[2006]36号)收悉,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开展用电工程综合服务已被广大用户接受,据我们对用电客户的调查了解,你局用电工程综合服务工作,经过多年的运行,在方便客户办电方面,基本做到了减化办电程序、缩短办电时间、降低工程成本、提供快捷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经过我们对近两年的收支情况进行测算,基本处于微利经营状况。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用电报装服务中心(哈尔滨市电力安装工程总承包公司)继续收取用电工程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0KVA以上电力工程按总造价的2%。其他规定仍按省物价局黑价行字[1999]18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