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审计局、财政局在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公办教育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检查完结后一周内,以摘录方式,将存在的问题向局(委)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第十条 教育局、监察局查办或督办教育乱收费案件中涉及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时,应在立案或结案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第十一条 教育局、监察局在初核或立案调查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时,如查处的问题已涉嫌犯罪,应按规定及时向相关司法部门移送案件材料。
第十二条 加强保密工作,树立为信访举报人保密的意识,做好各个环节上的保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得将举报信息、各类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涉及重要人员和涉嫌重大经济问题的案件线索违反有关规定泄露给他人。
第十三条 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瞒报案件线索,违者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和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州治理教育乱收费局(委)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局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
叶尔肯 自治州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
陈茂新 自治州纪检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祁 军 自治州教育纪工委书记、教育局纪检组长
刘继东 自治州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张 兵 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顾岳良 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
马兴慧 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
邱建玉 自治州文体局副局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二、局(委)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