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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辖区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形成长期有效的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建立长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体制;摩托车销售有较大控制;摩托车排查摸底登记率达到100%;无牌无证摩托车上牌率达到100%以上;路面管控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摩托车超速、超载、酒后驾车、强超强会等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年内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得到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比较满意。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06年6月1日-12月31日。分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本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0日至11月30日)。认真分析本辖区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突出问题、全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三)总结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经检查凡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州人民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工作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要成立专门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落实;组织相关各部门认真分析本辖区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发的原因,研究预防对策和工作措施;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督促辖区各部门,各乡、镇、农牧团场、村(连)做好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并定期进行考评。
  2.制定本县市辖区摩托车总量控制的目标,加强摩托车销售源头管理,有效限制摩托车的数量。
  3.组织宣传、安监、公安、交通、农机、城建、工商、质检、教育、广电等部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强化舆论导向,加大正面教育,使辖区各族人民群众都了解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摩托车非法载客的违法性、危害性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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