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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粮食、财政等部门按照粮食不同品种、价格及地域范围,研究制订并实施销售最高限价。
  实行居民口粮临时配额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临时配额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居民凭证到政府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粮食,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
  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州人民政府下令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紧急征用社会上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征购粮食,用于应急需要,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现县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县市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州直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生产和储备。为确保州直粮食安全,并发挥粮食主产区的作用,按“自给有余,保证外调”的原则安排粮食生产,完善州级应急储备粮制度,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根据需要,州人民政府在伊宁市、奎屯市和新源县建立一定规模的州级应急储备粮,可委托伊犁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存,具体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负责管理,相关费用由州财政预算安排。州直粮食库存安全线为:接新前,州直粮食社会库存不少于年消费总量的30%。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进一步合理确定粮食供应点,确保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所有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各地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建设。进入州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州直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粮食应急网络由州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需要,兼顾正常供求情况组建,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在州直辖区有重点地选定5-8个信誉好、经营情况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的国有或非国有骨干粮油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加工任务。
  2.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按照及时、方便、可靠并相对集中的原则,建立应急供应网点。要选择认定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商场、连锁超市及其它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在州直辖区可确定50个应急供应网点(伊宁市25个、奎屯市8个、霍尔果斯口岸1个、每个县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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