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粮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粮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州粮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
1.凡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各类公共突发事件。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应急响应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县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安排应急工作,并向州直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接到县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紧急报告后,州直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情况,做出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出现州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州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对应急工作做出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州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动用州级应急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确定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建议州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自治区级地储粮动用计划。
3.如自治区级地方储备粮难以满足应急需要,州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
4.动用地方储备粮及抛售粮食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以及粮食应急工作中发生的其它数额较大费用。
5.做好应急粮食的相关保障工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定价供给、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等具体措施。
6.其他配套措施。
州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州直粮食应急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变化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及应急县市通报情况。必要时,由州党委宣传部安排,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州直粮食应急办公室与各应急成员单位及应急县市随时保持联系,及时做好应急中的各项具体综合协调工作,提出采取应对措施的意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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