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
州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粮食应急供应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州粮食局:负责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的指挥协调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确定粮食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食发放工作。
州交通局: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粮食运输,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州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
州统计局: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州经贸委:负责粮食加工外部环境的宏观调控。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社会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和流通粮油食品的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农业发展银行伊犁州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兵团四师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掌握兵团所属团场单位的粮食生产、消费、库存情况,收集分析应急地方的兵团单位的供求形势,协同做好应急相关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均应根据职责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责任。其他有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本县市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本县市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出现难以应对的局面,由县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请州直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州直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五、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州粮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建立由州、县市、乡镇三级组成的粮食监测预警系统,三级监测预警网站及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随时掌握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警情及时报告。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的现有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二)应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