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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六、七条,还必须能完成工作定额,工作量饱满,本人出勤率在95%以上。能保证幼儿的身心健康,达到规定的幼儿安全、健康标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要具有一定幼儿教育科研能力,主动承担教改实验、教研、教改经验总结等任务,有关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省、市(州、地)及所在地县(区、市)幼儿园教师论文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县、乡(镇)幼儿园教师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2、教改经验、教研经验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提供经验材料,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3、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有计划、有总结及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组织过地级以上单位的半日活动观摩或做过专题讲座。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县(区、市)幼儿园教师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评比获地级以上奖励。县、乡(镇)幼儿园教师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评比获县级以上奖励。
  5、独立制作的教、玩具,教学作品,省、市(州、地)及所在地县(区、市)幼儿园教师获地级二等奖以上;县、乡(镇)幼儿园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县(区、市)幼儿园教师参加地级以上组织的教师职业技能考核或比赛(包括口语、音乐、舞蹈、美工等),获全能二等奖以上,或单项一等奖。
  县、乡(镇)幼儿园教师参加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师职业技能考核或比赛(包括口语、音乐、舞蹈、美工等),获全能二等奖以上,或获单项一等奖以上;或参加地级以上组织的教师职业技能考核或比赛(包括口语、音乐、舞蹈、美工等),获全能三等奖以上,或获单项二等奖以上。
  7、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幼儿园教师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乡(镇)幼儿园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五、破格条件

  第九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幼儿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幼儿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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