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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延长牡丹江市中环路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延长牡丹江市中环路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黑价联字〔2007〕4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延长牡丹江市中环路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的函》(牡政函[2006]80号)收悉。鉴于你市对中环路东四跨江桥工程进行续建,贷款额度增加致使还贷期限延长,为保证按期偿还中环路项目贷款,经研究,同意将你市中环路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届时根据收费还贷情况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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