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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肇源县殡仪馆部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肇源县殡仪馆部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黑价联字〔2007〕9号)


肇源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肇源县殡仪馆尸体接运、尸体火化两项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源价联字[2006]4号)收悉。依据《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字[2006]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你县新建殡仪馆以及购置火化炉、运尸车、尸体传送装置的实际情况和听证意见,现将你县殡仪馆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尸体火化费:普通炉由120元/具调整为200元/具,高档炉300元/具。

  二、尸体接运费:在原兰陵面包车运尸基础上增加奥迪运尸车,收费标准为3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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