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营业性道路驾驶员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黑价联字〔2007〕5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营业性道路驾驶员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黑交发[2006]414号)收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财综[2005]114号文件规定,你厅收取的营业性道路驾驶员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费试行收费标准已到期,鉴于现行的收费标准基本能够满足考核员培训、题库、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等费用支出,经研究,同意你厅继续执行黑财综[2005]11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至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