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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8.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10.《麻醉药品注射剂  年度购用计划表》(原件3份,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见附件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麻醉药品注射剂  年度购用计划表》(见附件4);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卫生局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是可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http://www.szzw.gov.cn)上免费下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卫生局受理窗口免费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卫生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卫生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申请、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增加麻醉药品购用计划量、麻醉药品年度购用计划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后方可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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